北方伟业计量集团有限公司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各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污染源源强核算的总体要求、源强核算程序、源强核算原则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03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03月27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源强核算的总体要求、核算程序、源强核算原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编制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其他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071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
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I/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z、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I/T 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2300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体系technical guidelines system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体系由准则及行业指南等构成。
3.2 污染源pollution source 指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发生源,通常指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或装置等。
3.3 源强source intensity 指对产生或排放的污染物强度的度量,包括废气源强、废水源强、噪声源强、振动源强、固体废物源强等。
废气、废水源强是指污染源单位时间内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物排出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装置或污染防治(控制)设施的数量。通常包括废气和废水污染源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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