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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期发票扣除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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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苗 2020-06-24 09:12 评论( 2 ) 浏览( 1122 )

企业通常报销费用要经过多部门审批,还有一些报销申请时间远远晚于取得发票日期,如果报销申请、审批及入账时间与发票开具日期在同一年度,一般不存在税会处理的问题,但对于年底费用经常会存在未及时报销入账或未及时索取发票的问题。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费用类跨期发票的正确处理方法。
实务中,我们遇到的费用类跨期发票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经济业务发生在上一年度,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报销和做账时间却是次年。
第二种情况:经济业务发生在上一年度,因为各种原因次年收到发票。
税务处理
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况,如果相关费用已在2019年度计提,但当年未取得发票, 在当年所得税预缴时可按账面发生额扣除,但需要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否则要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
如果相关费用在2019年没有计提,将归属于2019年的费用计入2020年,原则上2019年的费用不允许在2020年列支,所以为了避免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建议财务人员应在2019年年度结束前通知各部门及时报账,了解发票时间为2019年预计到2020年才能报销的金额,在无附件的情况下按照预估的金额确定相关费用和负债,待取得发票后,进行调整并将相应的发票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
【例】销售人员2019年12月发生差旅费1万元,由于某种原因,到2020年1月报账。
【解决方法】财务人员先暂估入账,将差旅费计入2019年的利润表中,在2020年5月31日前取得相关发票就可以在2019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对于上述第二种情况,如果相关经济业务发生所属期为2019年,发票的开具时间却是2020年的,为了能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可以参考第一种情况的税务处理,2019年将相关款项直接入费用,但是要确保能够在2020年的5月31日前取得发票。
【例】2019年12月管理人员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1万元,但是对方2020年1月才给开票
【解决方法】财务人员2019年12月将办公用品直接入费用,但是要确保2020年5月31日前取得发票。
【友情提示】无论哪一种处理方式,财务人员都应该保证在次年的5月31日前收到相关发票。如果未及时收到发票,需要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等收到发票时再进行追补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需补充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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