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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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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ly007 2020-07-23 10:14 评论( 0 ) 浏览( 793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是指标签内容的豁免规定。例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需要注意的是,预包装食品标签除了强制标示外,还有推荐标示(可选择标示)。例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规定,产品批号、食用方法和致敏物质等是推荐标示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能量和营养成分占推荐摄人量或者适宣摄人量的质量百分比、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功能声称是可选择标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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