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伟业计量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使用产品认证标志应经认证委员会批准,其认证标志应与认证证书内容一致。
(2)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时,须在图案正下方标出认证委员会代码、证书编号、认证依据的标志编号。
(3)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图案必须明确,严格按照公布的认证标志按比例放大或缩小。
(4)对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标识形式和位置有特殊要求的产品,企业必须在首次使用认证标志之前报认证委员会审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让。
(5)企业被撤销认证时,应及时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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