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好友领红包

北方伟业计量集团有限公司

  •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认可证书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 标准物质定级证书
  • 豫南检测资质认定证书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伟业计量高企认证证书
  •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合作单位

2020年。这些情况还需要向税务局报备吗?

雷苗-会员头像-www.bzwz.com伟业计量
雷苗 2020-07-28 09:01 评论( 0 ) 浏览( 683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取消税局备案,改为企业留存备查相关政策,下面为大家整理一般企业比较常见的政策。

01

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02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专门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已废止)中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备案,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5号,将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税务总局将进一步修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使纳税人通过填写申报表有关栏次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报送专门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03

纳税人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不再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04

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05

企业购入的软件可以按2年摊销,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06

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07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201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注:不是汇缴前提交),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08

疫情期间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09

纳税人公益性捐赠全额税前扣除资料留存备查

9号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企业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适用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企业和个人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

点赞图片
  • 暂无回复...

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
楼主动态
相关推荐
推荐标物
请告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将立即回电

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温馨提示:

1.手机直接输入,座机前请加区号 如13803766220,010-58103678

2.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回电,请注意接听

3.因为您是被叫方,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请设置您的密码: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