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伟业计量集团有限公司
一、主要涉税风险
【风险1】将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项目计入其他项目,将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举例】某公司将一台本记本电脑送给客户个人,但该公司没有计入业务招待费处理,而是将其作为公司自用处理,按固定资产入账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增值税正常抵扣了。像这种情况只有通过盘查实物资产才可能发现存在问题。外购货物用于招待的要在所得税前限额扣除、还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2】取得的业务招待费票据不符合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举例】公司外购华为手机两部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未注明该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或发票上只填写了该公司的简称,未填写全称;或只取得收款收据,也就是所谓的白条。
【风险3】用于招待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举例】某公司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风险4】未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
【举例】A公司按销售收入的0.5%计提业务招待费500万元,但全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只有450万元,按税法规定的两种扣除限额应取最小值扣除,因此仅可扣除实际发生额的60%即270万元,不可按计提的50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应纳税调增230万元
二、有效分配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
有效分配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
1、按照税法规定,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收入的15%(特定行业为30%),是业务招待费的30倍(特定行业的60倍),具有更大的限额空间。
2、业务招待费的目的是通过开展必要的招待活动,以达到维护企业与客户的关系与形象,从而促进销售,然而,业务宣传费也具有与此类似的动机。
3、如果能够有效搭配,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之间的开支,将会起到很好的节税作用。
例如,企业经常向客户赠送烟酒、茶叶、土特产等礼品,这部分开支应纳入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但如果企业改为赠送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则这些礼品起到了推广宣传的作用,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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