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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财务知识高频答疑

雷苗-会员头像-www.bzwz.com伟业计量
雷苗 2020-08-10 08:39 评论( 2 ) 浏览( 948 )

【问题 1】按新的租赁准则,承租人对于租赁的资产是当月

计提折旧还是次月计提折旧?

【答案】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第七条 承租人会计处理

(四)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2.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自租

赁期开始日起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应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

提折旧,当月计提确有困难的,为便于实务操作,企业也可以选择自租赁期开始

的下月计提折旧,但应对同类使用权资产采取相同的折旧政策。计提的折旧金额

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的资产应当月计提折旧。

【问题 2】企业 2019 年销售的货物于 2019 年开具了普通发

票,2020 年因货物退回于 2020 年 3 月开具了红字发票,汇

算清缴时是否可以冲减 2019 年收入?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875 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

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

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

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跟据上述规定,企业 2019 年销售的货物在 2020 年退回应冲减 2020 年度的

收入,不可以冲减 2019 年收入。

【问题 3】企业取得的铁路公司开具的运费杂费收据可以作

为运输清单使用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9 号)第三条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

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使用增值税

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

使用。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铁路公司开具的运费杂费收据可以作为运输清

单使用。

【问题 4】员工工作时发生爆炸造成一级伤残社保工伤赔偿

后我公司根据社保中心的要求也给予员工部分赔偿,该部分

赔偿是否缴纳个税?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

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 707 号)第六条第(九)

项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可知,您公司根据社保中心的要求给予的员工部分赔偿

款,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因此,

这部分赔偿款不缴纳个税。

【问题 5】我购买方依据抵扣的进项税额于 4 月份申请并取

得了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5 月申报增值税时是否需要

做进项税额转出?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2006]156 号)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

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

账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购买方企业应于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的当期,将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因此,5 月申报增值税时需

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问题 5】我单位给员工租的宿舍,没有发票,如何进行税

前扣除?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百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1 年第 34 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中华会计网校·税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shuis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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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

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

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

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

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

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

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出租方是个人,应该让其到税局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凭发票税前扣除,没有取得发票是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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