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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用《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采样时,采样前的采样头称重应该怎么处理?

黄健-会员头像-www.bzwz.com伟业计量
黄健 2020-10-27 08:34 评论( 0 ) 浏览( 2226 )

当采用重量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时应先选择已按要求处理平衡后的采样头,在恒温恒湿箱内用天平称重,每个样品称量两次,每次称量间隔应大于1h,2次称量结果间最大偏差应在0.20mg以内。记录称量结果,以2次称量的平均值作为称量结果。当同一采样头2次称量中的质量差大于0.20mg时,可将相应采样头再平衡至少24h后称量;如果第二次平衡后称量的质量同上次称量的质量差仍大于0.20mg,可将相应采样头再平衡至少24h后称量;如果第三次平衡后称量的质量同上次称量的质量差仍大于0.20mg,在确认平衡称量仪器和操作正确后,此样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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