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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收到普通发票,开具的资料里“地址、电话信息”漏了、错了发票能用吗?

魏雪梅-会员头像-www.bzwz.com伟业计量
魏雪梅 2020-10-27 12:16 评论( 4 ) 浏览( 372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同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发票项目应填列完整,但目前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对于购买方是企业的,必须填写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不是企业的话名称必须填写,购买方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建议填列完整,但如确无法填写,目前暂不在强制限制范围内,不影响发票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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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您担心收到发票后,由于资料不全,财务不接收,可以提供完整、准确的开票资料给供货商,避免贵公司财务不接

    2020-10-28 11:12:09
    1 回复(0) 收起
  • 一般公司都是有电子版开票资料的,信息最好登记齐全,也显得正规些😀
    2020-10-27 19:20:33
    1 回复(0) 收起
  • 开票时候还是要仔细吖,提供发票开具信息也要仔细呢

    2020-10-27 15:58:44
    1 回复(0) 收起
  • 开具的资料里“地址、电话信息”漏了、错了不影响发票的有效性。
    2020-12-24 21:03:21
    0 回复(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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